男子控告母亲遗弃罪 法院一审判决母亲构成犯罪
据报道 今年4月,河南太康县的小张向有关部门提交刑事自诉状,控告其亲生母亲张某在其三岁时故意遗弃他,并怀疑母亲与杀害其父亲的凶手有所牵连。11月5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构成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据悉,2007年7月,小张的父亲张占伟在村委会大院内被张某委杀害。然而,张某委因患精神分裂症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后被强制医疗。张占伟遇害后不久,其妻张某离开张家,留下当时年仅三岁多的小张。小张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从未见过母亲。
小张怀疑母亲与凶手有所牵连,并在父亲遇害后遗弃他。他在刑事自诉状中提出,希望办案机关调查母亲遗弃他的动机以及离家出走的原因。同时,他提到自己身患先天性脊柱裂,2010年在北京儿童医院做手术时需要亲生父母签字,但母亲并未出现。
今年6月,张某因涉嫌遗弃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太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明知儿子患先天性脊柱裂疾病,仍独自离开张庄村长达十四年,未对儿子进行照顾和支付抚养费用。在儿子治病最需要抚慰且需要家长在手术单上签字的关键时期,张某也拒不到场。
11月5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张某对于年幼、患病的儿子长达十四年不闻不问,不提供生活来源,有义务抚养而拒不抚养,情节恶劣,已构成遗弃罪。同时,法院也考虑到母子之间毕竟血浓于水,从有利于母子和解出发,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
小张表示,他母亲对他没有道歉和愧疚,这是他应得的惩罚。他现在希望搞清楚父亲为什么会被杀害,也希望办案机关继续调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