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对路边六辆车"拳打脚踢"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
2024-12-07来源:东方天气
近日,被告人于某某在饮酒后无事寻衅,破坏停泊于路边的多辆汽车,泾源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事件发生在2024年9月的一个夜晚,被告人于某某与友人共饮后,由友人护送返家休息。然而,于某某随后独自离家前往自己经营的店铺,沿途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对六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进行了破坏,导致这些车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专业鉴定机构评估,六辆受损汽车的总价值达到6580元。酒醒之后,于某某深感懊悔,并迅速采取行动,主动向六位车主赔偿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泾源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在酒后无事生非,肆意破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已触犯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于某某在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造成的后果、认罪认罚的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