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彩票中了奖?警方提醒:奖金亦属赃款
8月6日,湖南长沙市芙蓉公安分局发布通报,揭露了一起彩票盗窃案。嫌疑人陈某趁着人多,伸手从彩票店货架上随机偷走了一沓彩票。事后,陈某盗窃的17张彩票里中了500元,但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落网后,这中奖的500元奖金也成了他的盗窃金额。
案发当日下午5时左右,彩票店进行日常盘点时,店员惊讶地发现“刮刮乐”彩票数量出现不对,经仔细核对确认少了17张50元面值的彩票,随即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定王台派出所响应,派出民警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店内监控视频,民警迅速锁定了一名身着白色衬衫的中年男子陈某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监控显示,陈某利用店内顾客众多、店员忙碌之际,趁机从货架上抽走了一叠共计17张的50元面值刮刮乐彩票,总价值达850元。
依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迅速行动,成功将陈某缉拿归案。面对警方的审讯,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过程:“我以为偷刮刮乐不容易被察觉,万一中了奖还能去别处兑换。结果我刮开后只中了500块,还没来得及去兑奖就被你们抓住了。”
目前,陈某已因盗窃罪被芙蓉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民警还了解到,陈某是今年6月底才从安徽刑满释放,此前也曾盗窃过彩票。陈某认为,盗窃彩票不容易被发现,却没想到想靠偷彩票发财,结局只会是中的越多、罚得越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及时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