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老人被骗后为挽回损失 协助骗子诈骗其他人809万元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其中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较弱、信息更新滞后而成为诈骗分子的主要目标。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68岁的被告人黄某某在遭遇“假警察”诈骗后,非但没有及时报警,反而为了追回损失,协助诈骗分子对另外6名老人实施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据悉,黄某某是一位独居老人。2022年10月,她接到一个自称是南京市公安局“宋队长”的电话,对方称正在调查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黄某某的身份证在南京注册了手机号码,并通过该手机号码售卖违禁药品。为了查清黄某某的银行账户是否涉嫌犯罪,要求她转账到指定账户进行“公证清查”。双方还互加了微信好友,黄某某先后向指定账户转账17.5万元。
不久后,黄某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然而,为了挽回损失,她在明知“宋队长”在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听从其指令,使用对方提供的假“协警证”照片,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协助“宋队长”对其他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手法与黄某某被骗时如出一辙,都是声称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冻结账户资金并进行公证清查。之后,“宋队长”会派出“协警”上门协助操作,并强调不能告诉其他人。
在“宋队长”结束通话后,黄某某便佩戴“协警证”上门联系被害人,陪同他们到银行将多个账户的资金集中到一个账户中。在遇到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时,黄某某谎称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离开银行后,她再“协助”被害人登录手机银行,将全部资金转账至她的个人账户,然后再转到“宋队长”的指定账户。
就这样,在短短一个月内,黄某某冒充南京市公安局协警身份,协助“宋队长”对6名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高达809万余元。期间,她还从“宋队长”那里收取了1.5万元的“办案费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809万余元给各被害人;并追缴其违法所得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