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妈妈代孕后怀疑非客户胎儿 被机构拉黑
10月30日,打拐志愿者发文“女子代孕移植后遭机构拉黑”。当事女子称其接受胚胎移植后被机构怀疑非客户胎儿,机构不再提供养胎或堕胎费并威胁“无把柄,报警也无用”。
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被安排去贵阳移植后,体检查出血值没翻倍,代孕机构便放弃让其回家,然后该女子回家后发现自己已怀孕。女子借钱买票来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却遭对方拉黑。目前该女子正寻求援助。
上官正义和当事人小娟告诉记者,其刚生育后不久,因缺钱,经人介绍去做代孕。今年8月底,小娟赶往成都,被安排在该机构位于武侯区某小区的宿舍里,先后去两家门诊检查后,小娟被安排去往贵阳做移植,期间所乘车辆均是全封闭的车。
小娟称,移植后做检查,自己血值不过关,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家后自己却发现怀孕了,而期间自己没有过性行为。对此代购机构不承认,未给处理方案。随后小娟跟朋友借钱买票前往成都,目前正居住在该代孕机构的宿舍里。其所住房间除了她之外还有两名要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回家,自己可能将面临退房被赶走。
“我没钱养胎做产检生小孩,也没有钱回家。我如果打胎,他们就不承认是客户的,不会给打胎钱。他们让我回家养胎生下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要。”但小娟称,代孕机构也未承诺到时是怎么个“要法”,自己希望代孕机构能够出打胎钱,并给予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但现在自己完全见不上该机构的人。
记者随后将此事反馈给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记录,若有调查结果将反馈,建议当事人最好报警。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代孕女性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以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代孕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代孕行为引发纠纷,代孕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代孕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组织、开展代孕业务,从中谋取利益,扰乱了医疗秩序和社会伦理秩序。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可能会被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