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热栗子被烫伤要赔偿 店家直言没邀请试吃
冬季是糖炒栗子销售的旺季。然而,有句老话叫“心急吃不了热豆腐”,李大妈(化名)就因急于品尝栗子而烫伤了自己,甚至闹上了法庭。
事发当天,李大妈逛街时路过一家干果店,看到店员正忙着炒栗子,便没打招呼,直接拿起一颗热栗子放进了嘴里,结果嘴唇被烫伤。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李大妈告上了法庭。
李大妈认为,干果店作为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提供的商品安全和质量达标。干果店没有提醒栗子可能烫伤人,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外,嘴唇的烫伤还严重影响了她的外貌,李大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干果店方面表示,刚炒好的栗子温度高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店员并没有邀请李大妈试吃,店内也没有设置试吃的标牌或宣传语音,他们不同意赔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经营者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但消费者也有注意自身安全的责任。不能无限制地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应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
虽然李大妈在经营场所内因品尝栗子而受伤,但栗子当时还未进入销售环节。按照法定标准、合同标准或行业标准,都难以要求经营者消除所有潜在风险。
李大妈作为成年人,应该具备丰富的生活经验,在品尝前应该判断栗子是否适合试吃。此外,刚炒好的栗子温度高容易烫伤是生活常识,李大妈直接拿起栗子放进嘴里导致烫伤,显然是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另外,考虑到干果店的经营规模和店员人数有限,且店铺面向大街开放,要求其关注每一位消费者的行为并防范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是不现实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大妈自行试吃栗子被烫伤,干果店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