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上班?”公司让员工买房做任务 离职却发现……
据夏先生透露,他在金城房产从事营销工作数载,参与了襄阳、衢州等多个项目的推广。期间,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大理的房产,并需在2023年11月3日前完成所有购房手续。
他购买的是一套43平方米的公寓,总价为45万元,其中房贷36万元,而首付部分由公司垫付了9万余元,员工无需承担。公司承诺,作为对员工购房支持的回报,公司会每月为员工偿还银行贷款部分。
“房屋已交付并完成网签,但公司当时建议暂不办理房产证,以便日后直接解除网签。”夏先生解释道,“我于2024年5月底离职,与公司协商后确定,公司将在2024年8月为我们解除贷款合同并还清贷款,同时双方签署了备忘录,相当于退房协议。”
夏先生展示的备忘录显示,甲方为大理的一家商管公司,而该公司的大股东正是金城房地产。合同规定,甲方需在2024年8月底前将房贷转至夏先生账户,并在贷款结清后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手续。
但公司此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执行协议,甚至从年底开始连每月2050元的月供也无法支付,目前尚欠34万余元。夏先生因刚做完手术,无法正常工作,也无力偿还贷款,因此迫切希望公司尽快解决问题。
夏先生的前同事钱先生也透露,他曾在金城房地产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同样参与了全民营销考核并购买了大理的房产,但离职一年多后仍未退房。钱先生表示:“我其实并不想参与投资,但考虑到公司的硬性要求,我还是买了。现在我还有28万9千多元的贷款和4万元的首付款,总共30多万元没解决。”
除了大理的房产外,钱先生还提到了公司的一个融资项目。他提供了相关合同,显示他在2022年和2023年共投入90万元,原计划在2024年到期收回。
“公司当时有一个浙江安吉的项目需要员工融资,承诺给我们8个点的利息差。利息是正常支付的,但90万的本金一直没有归还。经过协商,我们制定了到2024年12月31日还清的计划,但公司最终只还了45万。”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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